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聘请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所”)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同时,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德勤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聘任德勤所有利于保
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同时,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议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德勤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
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独立董事:何祚文、蔡元庆、王恺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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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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