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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金字火腿: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股票 > 正文  2022-10-13 22:11:41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2-061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性发展。公司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情况、

发展计划、现金流量状况、股东投资回报需求及外部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

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

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

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

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事项的发生,公司必须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

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存

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

件情况下,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

行情况。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利润分配应坚持如下原则: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

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

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

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方式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股东大会应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

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

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时亦同。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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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来三年 金字火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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