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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动态:德尔股份: 关于德尔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股票 > 正文  2022-10-18 20:15:12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0473        证券简称:德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8

债券代码:123011        债券简称:德尔转债


【资料图】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尔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德尔转

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德尔转债”。“德尔转债”持有人

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出持有的“德尔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德尔转债”的

收盘价格为 118.115 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

风险。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2 年 8 月

元/股)的 70%,且“德尔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德尔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募集

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现将“德尔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德尔转债”回售条款概述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任一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

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

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二、“德尔转债”本次回售原因及方案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德尔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目

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自 2022 年 8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连续 30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德尔转债”转股价格(29.76 元/股)的

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德尔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债券持有人可行使回售

权一次。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回售价格为“德尔转

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德尔转债”面值为 100 元/张;当年(第五年)利率为 1.8%;计息天数(即

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天数,自 2022 年 7 月 18 日至

   当期应计利息=100×1.8%×91÷365=0.449 元/张(含税)。

   本次回售价格=100+0.449=100.449 元/张(含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德尔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

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359 元/张;对于持有

“德尔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IFF),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

得为 100.449 元/张;对于持有“德尔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

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449 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利息所得

税。

   (三)回售权利

   “德尔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德尔转债”。

                               “德尔转债”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三、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的相关规定:

权的年份内,上市公司应在满足约定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

告。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 个交易日。

首次披露《可转债回售公告》后,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

公告。

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回售期结束后的 7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售结果

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德尔转债”持有人应在 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

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

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

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购买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的“德尔转债”,

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

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投

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

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及注意事项

   “德尔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德尔转债”持

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

交易、回售、转托管。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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