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在认真审议
了会议材料之后,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规划,符合公司
聚焦主业,集中优势资源发展主营业务的举措,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
构。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转让持有的金投国泰 10%的股权。
独立董事:章炎、吴新科、陆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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