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华
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在查阅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
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8 亿
元(含本数)的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据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 2022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通过新创云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云联”)
采购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氯化钾,构成关联交易,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预计采购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增加 2022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资源的
优化配置和业务的协调性,交易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交易价格在同等条件下,
比通过经销商采购更优惠;新创云联以其向青海盐湖的采购价并向公司平价销售
氯化钾。新创云联向青海盐湖采购氯化钾采取市场定价并向公司平价销售,不存
在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具备公允性。
此次交易系在原有采购渠道的基础上新增国产氯化钾采购渠道,公司主要业
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不会损
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据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 2022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
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为了支
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
据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宁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卜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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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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