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山
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光电”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联合光
电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9,223,781 股,发行价格为 12.11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74,999,987.91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7,845,142.24 元(不
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7,154,845.67 元。2021 年 12 月 14 日
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SZAA20355 号)。募集资
金到账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
示技术”)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入募集资金金额
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
产品智造项目
合计 57,086.00 47,500.00 46,715.48
鉴于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
在使用过程中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分期逐步投入,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出
现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显示技术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显
示技术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
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财务负
责人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
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显示技术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符
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全资子公司
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
金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显示技术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
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
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
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保荐代表人:
杨兆曦 潘祖祖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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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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