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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2-144
(相关资料图)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调整后的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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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夏信德先生,实控人子女夏杨女士,
持股5%以上股东夏仁德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夏信德先生现任
公司董事长,负责集团战略方向、技术方向把控、战略采购、对外投资及汽车后市场等
工作,夏杨女士现任储能事业部总经理,主导储能事业部产品研发设计、市场营销、产
品交付等管理工作;夏仁德先生现任集团物业部总经理,在集团基地建设中起到关键作
用。均为公司发展提供关键性决策与管理工作。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夏信德先生、夏杨
女士、夏仁德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此之外,其余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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