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资料图片)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投资产品、保本型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制度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增加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增加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是审慎的、合理的。公司关联交易价
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对
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莉莉 吴家莹 朱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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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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