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2-047
(资料图)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价格为52.85元/股。
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议案》。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异议。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记完成,共计向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3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52.95 元/股,期权代
码:037183,期权简称:讯飞 JLC5。2021 年 1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
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 52.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7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方式行权,
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0.49 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为准)。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二、董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所获股票期权总量的 3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本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 183.14 亿元,较 2020 年增
增长率不低于 30%。 长 40.61%,满足行权条件。
效考核均为合格,满足行
可行权日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
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
就,满足本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相关条件(包括业绩条件、绩效考核条件等),不存在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得行权的情形。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323,752,7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息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执行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2.95 元/份调整为 52.85 元/份。上述调整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可行权
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鉴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关于敏感期的修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对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可行权日期同步更新为: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考核结果,激
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如下:
始时间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激励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
获授股票 本期可行 剩余尚未 本次可行权数量 本期可行权
人员 姓名 职务 期权的数 权数量 行权的数 占其获授的股票 数量占当前
类型
量(万份) (万份) 量(万份) 期权总数比例 总股本比例
公司 70 名核心骨干 168.30 50.49 117.81 30% 0.0217%
合计 168.30 50.49 117.81 30% 0.0217%
具体名单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敏感期新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
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
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
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股权激励期权行权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
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
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在公告日前 6 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
情况。
九、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
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已在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行权选择自主
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本次行权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权激励费用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
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假设本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的 50.49 万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 50.49 万股,股东权益将增加
权规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小(0.0217%),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
很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
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
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
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审议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
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内行权。
十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考核结果,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
况均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要求,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
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十三、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可行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有权办理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行权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一期等待期将届满,
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的人数、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四、备查文件
第一期行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查看原文公告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