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是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
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如伟
独立董事:龙永强
独立董事:梁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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