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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视讯!ST八菱: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股票 > 正文  2022-10-31 21:00:03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2-07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资料图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八菱科技”

                              )因二级控

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2019 年

-2020 年期间存在违规担保,涉及担保金额 4.66 亿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

资产的 32.0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一、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概述

简称“北京弘天”)51%的股权。北京弘天自 2019 年 6 月起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0 年 5 月,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北京弘天及其全资子

公司海南弘天存在如下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人/董事长/总经理、海南弘天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王安祥违反规定程

序,在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之下,擅自将海南弘天金额为

行债务,导致存单内的 4.66 亿元存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5 月 30 日、6 月 2 日、6 月

西证监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监管关注的函>回复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

告 编 号:2020-047 )、《 关 于 子 公 司 违 规 对 外 担保 的 风 险 提示 公 告 》(公告编

号:2020-04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3)、

                                《关于违规担保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95)及其他相关进展公告。

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玛商贸”)支付 未实际发 生采购 业务 的 预 付 款

康咨询有限公司偿付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秀贸易”)的往来款

   综上,王安祥及其关联方通过预付款、往来款及违规担保方式非经营性占用

北京弘天及海南弘天资金合计约 5.42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款项尚未

归还至北京弘天和海南弘天。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王安祥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要求王安祥解除存单质押,并且不断督促王安祥

归还占用款项,王安祥向公司作出了如下还款承诺:

公司出具了《承诺函》,王安祥承诺:其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负责解除海

南弘天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 2.96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

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2.96 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

款定期存单;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的 1.7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1.7 亿元现金

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 2.96

亿元和 1.7 亿元的存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八菱科技及八菱科技股东造成损

失的,王安祥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王安祥同意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

金偿还海南弘天 2.96 亿元和 1.7 亿元,并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付清上述全

部款项之日止按实际欠款金额及年利率 10%向海南弘天支付利息。如王安祥违反

上述承诺未能按时解除 2.96 亿元和 1.7 亿元的存单质押、或未能以现金方式等

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或未能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偿还

海南弘天 4.66 亿元及相应利息的,则八菱科技有权代替海南弘天以八菱科技的

名义直接向王安祥追索上述 4.66 亿元及相应利息。八菱科技或海南弘天因追索

上述款项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王安祥负责。

精油业务或发生的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少于 3,280.40 万元,则由其本人负责督促

安杰玛商贸退还上述资金(按扣除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后的余额计算,下同),并按

年化 10%支付利息费用;若安杰玛商贸未能按期退还上述资金,则由其 本人在

向北京弘天归还前述全部款项,则由其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负责向北京弘

天清偿前述全部款项,并按年化 10%支付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已超期,但王安祥尚未履约,并且导致了海

南弘天存单内的 4.66 亿元存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造成公司资金重大损失。

  (二)法律追偿程序及诉讼进展情况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提起诉讼,向王安祥追索,并采

取了财产保全措施。2021 年 12 月 27 日,南宁中院以被告涉嫌刑事犯罪应移送

公安机关处理为由,裁定驳回了公司的起诉。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广州中院依法确认其与广州

银行珠江支行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签订的编号为(2019)珠江支行存质字 YC-

应资金占用费和诉讼费。2021 年 11 月 5 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

回了海南弘天的全部诉讼请求。海南弘天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该案二审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开庭,目前尚未判决。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情况,继续通过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途径向海

南弘天出质 4.66 亿元的质权人、债务人追偿(追回)该 4.66 亿元及相应损失,

或继续推进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方

退回所有占用款。

  三、风险提示

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披露日仍未追回任何款项。王安祥涉及众多诉讼,债务巨大,已经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有关资产已被司法多次查封、冻结,种种迹象表

明其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有丧失履行能力的重大可能。此外,海南弘天对相关银

行提起的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件目前尚未终审判决,最终能否追回被占用款项尚

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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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进展公告 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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