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2-07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资料图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八菱科技”
)因二级控
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2019 年
-2020 年期间存在违规担保,涉及担保金额 4.66 亿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
资产的 32.0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一、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概述
简称“北京弘天”)51%的股权。北京弘天自 2019 年 6 月起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0 年 5 月,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北京弘天及其全资子
公司海南弘天存在如下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人/董事长/总经理、海南弘天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王安祥违反规定程
序,在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之下,擅自将海南弘天金额为
行债务,导致存单内的 4.66 亿元存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5 月 30 日、6 月 2 日、6 月
西证监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监管关注的函>回复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
告 编 号:2020-047 )、《 关 于 子 公 司 违 规 对 外 担保 的 风 险 提示 公 告 》(公告编
号:2020-04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3)、
《关于违规担保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95)及其他相关进展公告。
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玛商贸”)支付 未实际发 生采购 业务 的 预 付 款
康咨询有限公司偿付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秀贸易”)的往来款
综上,王安祥及其关联方通过预付款、往来款及违规担保方式非经营性占用
北京弘天及海南弘天资金合计约 5.42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款项尚未
归还至北京弘天和海南弘天。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王安祥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要求王安祥解除存单质押,并且不断督促王安祥
归还占用款项,王安祥向公司作出了如下还款承诺:
公司出具了《承诺函》,王安祥承诺:其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负责解除海
南弘天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 2.96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
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2.96 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
款定期存单;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的 1.7 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以 1.7 亿元现金
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 2.96
亿元和 1.7 亿元的存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八菱科技及八菱科技股东造成损
失的,王安祥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王安祥同意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
金偿还海南弘天 2.96 亿元和 1.7 亿元,并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付清上述全
部款项之日止按实际欠款金额及年利率 10%向海南弘天支付利息。如王安祥违反
上述承诺未能按时解除 2.96 亿元和 1.7 亿元的存单质押、或未能以现金方式等
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或未能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用现金偿还
海南弘天 4.66 亿元及相应利息的,则八菱科技有权代替海南弘天以八菱科技的
名义直接向王安祥追索上述 4.66 亿元及相应利息。八菱科技或海南弘天因追索
上述款项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王安祥负责。
精油业务或发生的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少于 3,280.40 万元,则由其本人负责督促
安杰玛商贸退还上述资金(按扣除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后的余额计算,下同),并按
年化 10%支付利息费用;若安杰玛商贸未能按期退还上述资金,则由其 本人在
向北京弘天归还前述全部款项,则由其本人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负责向北京弘
天清偿前述全部款项,并按年化 10%支付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已超期,但王安祥尚未履约,并且导致了海
南弘天存单内的 4.66 亿元存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造成公司资金重大损失。
(二)法律追偿程序及诉讼进展情况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提起诉讼,向王安祥追索,并采
取了财产保全措施。2021 年 12 月 27 日,南宁中院以被告涉嫌刑事犯罪应移送
公安机关处理为由,裁定驳回了公司的起诉。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广州中院依法确认其与广州
银行珠江支行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签订的编号为(2019)珠江支行存质字 YC-
应资金占用费和诉讼费。2021 年 11 月 5 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
回了海南弘天的全部诉讼请求。海南弘天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该案二审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开庭,目前尚未判决。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情况,继续通过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途径向海
南弘天出质 4.66 亿元的质权人、债务人追偿(追回)该 4.66 亿元及相应损失,
或继续推进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方
退回所有占用款。
三、风险提示
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披露日仍未追回任何款项。王安祥涉及众多诉讼,债务巨大,已经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有关资产已被司法多次查封、冻结,种种迹象表
明其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有丧失履行能力的重大可能。此外,海南弘天对相关银
行提起的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件目前尚未终审判决,最终能否追回被占用款项尚
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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