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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洁能: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股票 > 正文  2022-11-04 22:01:11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2-063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资料图】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

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

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授予数量、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授予数量、价格调整的公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外,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通过在公司办公楼张贴的方式对拟

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

(含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

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其作为本次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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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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