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2-92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本次回购注
销涉及激励对象 2 名,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65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5%,回购价格为 3.17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5,230,500
元加上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次回购注销手续。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2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示期为 2021 年 5 月 7 日至 2021 年 5 月 16 日。监事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 示 情 况 说 明 》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
况,披露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
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
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 2022 年 3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3.19
元/股的 3 价格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864.2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此
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
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书。
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150.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须回购注销上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合计 165.00 万股,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
比例为 4.75%,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476,207,935 股的比例为 0.35%。
公司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属于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
违纪等行为,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
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
人 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为 3.17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 司 本次 回购 限 制性 股票 的资 金 来源 为公 司自 有 资金 ,回 购金 额 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L10417 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
经 完 成 。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476,207,935 股 减 少 至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减股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9,206,557 6.13% -1,650,000 27,556,557 5.8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47,001,378 93.87% 0 447,001,378 94.19%
三、总股本 476,207 ,935 100.00% -1,650,000 474,557,935 100.00%
注:1、本报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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