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资料图)
我们作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
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国忠 刘诚明 朱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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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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