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已在事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相关的材料和信息。我们认为,
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企管”)作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向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提供无息借
款体现了舜元企管对公司及华信科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能够及时补充华信科的流
动资金,有利于其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对该交易事项表示认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信科本次接受舜元企管
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洪志良、李伟群、杨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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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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