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资料图】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11 日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1 日 9:15 至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02,236,87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95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02,188,97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94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7,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7,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1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7,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3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3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3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3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3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3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3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3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3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3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3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3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3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3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
承诺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3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3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3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3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3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本次关联关系基于现任监事曾智明担任江门市滨江侨
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3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31,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金涛律师和叶可安律
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
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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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临时股东大会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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