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1
(相关资料图)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416,360 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28,256.86 万股的 3.04%。其中,首次授予 799.70 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83%,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3.02%;预留部分授
予 60 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1%,预留部分授予占本次授
予权益总额的 6.98%。
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3%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3%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4%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止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
比 2019 年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指标的完成程度核算归属比
例。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期 净利润增长率(A)
对应考核年度
(首次授予)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20% 15%
第二个归属期 2021 40% 25%
第三个归属期 2022 80% 50%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100%
净利润增长率(A) An≤A A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诺。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5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
(公
告编号:2020-032),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岩平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6)。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
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0-037)。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价格)由 13.71 元
/股调整为 13.61 元/股;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99.7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授予价格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调整后) 剩余数量
(四)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未归属,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
况如下:
归属日期 归属价格 归属数量 归属人数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说明
根据《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1 日,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起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限为 2022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1 日。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归属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符合归属条件。
员情形的;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
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 2021 年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
完成程度核算归属比例。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 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
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净利润增长率(A) 第 ZA10964 号):2021 年度
归属期
(首次授予)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Am) (An) 186,786,638.98 元,
较 2019 年
第二个归属期 2021 40% 25% 增长 30.55%,满足公司层面
归属条件触发值,未满足目
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100%
净利润增长率
An≤A<Am 80%
(A)
A<An 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
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13 名
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激励对象中:除 20 名激励对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含第一
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归属期离职的 10 名激励对
考核评级 A B C D E 象) 、7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50% 0 归属,其余 86 名激励对象考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 核评价结果均为“A”或“B” ,
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 100%
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
计 86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 1,416,360 股。
(二)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宁波长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80)。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16,360 股。本
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
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归属 1,416,360 股限制
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11 日
(二)归属数量:1,416,360 股
(三)归属人数:86 人
(四)授予价格:13.51 元/股(公司 2021 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
授予价格由 13.61 元/股调整为 13.51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可归属数量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
职务
票数量(万股) (万股) 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人员(86 人)
合计 536.50 141.636 26.40%
注:金亚东、杨衷核、李辰、章殷洪、杨承翰、周玉波、刘斌(离任)共 7 名董事、高
管自愿放弃其第二个、第三个归属期相应股份的归属。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 10 名激励对象离职和 7 名董事、高管(含离任)自
愿放弃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尚未归属的所有股份,丧失激
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 86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数量为 1,416,360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自愿放弃第二个、第三个归属期相
应股份的归属。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
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归属事项已经取得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
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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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激励计划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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