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相关资料图)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据陈凤军、廖芳龄、周晓慧、袁益军、陆卫东与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无锡交通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相关约定,周晓
慧女士近日向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无锡交通集团推荐周
志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
名周志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任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志东先生的推荐、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周志东先生简历等资料,
周志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周志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李兴华、 黄培明、朱敏杰
查看原文公告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