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9
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资料图)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暨变更为无实际控
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公司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鸡股份”)于近日收
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肖卫兵、苏金奇、马立华、潘勇、戴继
群、黄红英、吴玉生、戴建明、封龙华、焦新阳、倪朋正、胥旭升、朱廉、鞠苏
华、李余生、王国民、王明、吴新荣、严保家、叶春明、朱国民、马玉华、王臻、
王韵、李长春送达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确认函》,确认上述股
东于 2015 年 07 月 24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到期终止,
一致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上述股东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
比例保持不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由赵卫国实际控制变更为
无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一)2015 年 07 月,公司股东赵卫国与肖卫兵、苏金奇、马立华、潘勇、
戴继群、黄红英、吴玉生、戴建明、封龙华、焦新阳、倪朋正、胥旭升、朱廉、
鞠苏华、李余生、王国民、王明、王志春、吴新荣、严保家、叶春明、朱国民、
李长春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肖卫兵等 23 位自然人股东同意在行使提案
权、提名权或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股东表决权时按照赵卫国意见行使,并将董
事提名权交由赵卫国行使。《一致行动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核准且正式挂牌交易之日后 36 个月终止。
(二)2019 年 03 月,原一致行动人王志春离世,其配偶放弃继承权,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由其子女王臻、王韵继承,王臻和王韵承诺就其本次取得的公司股
份,将继续严格遵守原一致行动人王志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卫国签署的《一致
行动协议》全部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2019 年 11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48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据此,
《一致行动协议》
有效期将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届满。
(四)2022 年 07 月,一致行动人李长春与其配偶马玉华签署《离婚协议书》,
协议对李长春持有的锦鸡股份股票进行了分割,马玉华已承诺就其本次取得的公
司股份,将继续严格遵守一致行动人李长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卫国签署的《一
致行动协议》全部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在《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期限内,上述一致行动人在公司经营决策中
均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
关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的情况
实际控制人赵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肖卫兵、苏金奇、马立华、潘勇、戴继群、
黄红英、吴玉生、戴建明、封龙华、焦新阳、倪朋正、胥旭升、朱廉、鞠苏华、
李余生、王国民、王明、吴新荣、严保家、叶春明、朱国民、马玉华、王臻、王
韵、李长春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确
认函》,各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期限届满后
不再续签,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该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或董事权利,
履行相关股东或董事义务。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及任职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实际控制人赵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肖卫兵等 25
人合计持有公司 43.81%的股份,具体持股及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赵卫国
任职单位 任职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锦鸡股份 董事长、总经理
至今 接持股 0.09%
泰兴市至臻企业管 2017 年以来任职 执行事务合伙
投资占比 7.50%
理合伙企业(有限 至今 人
合伙)
泰兴市至远企业管 2017 年以来任职 执行事务合伙
投资占比 5.19%
理合伙企业(有限 至今 人
合伙)
江苏兴虹科技有限 2022 年以来任职 执行董事、总经
直接持股 50%
公司 至今 理
(2)实际控制人赵卫国的一致行动人
姓名 任职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董事、董秘、副总经
肖卫兵 2017 年以来任职至今 锦鸡股份 直接持股 8.52%
理
苏金奇 2017 年以来任职至今 锦鸡股份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直接持股 2.72%
马立华 退休 -- -- 直接持股 1.63%
潘 勇 退休 -- -- 直接持股 1.63%
戴继群 2017 年以来任职至今 锦鸡股份 董事、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 1.09%
黄红英 2017 年以来任职至今 锦鸡股份 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 0.54%
吴玉生 2017 年以来任职至今 锦鸡股份 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 0.54%
戴建明 退休 -- -- 直接持股 0.54%
封龙华 退休 -- -- 直接持股 0.54%
泰兴锦云染料
焦新阳 2017 年以来任职至今 生产部副部长 直接持股 0.54%
有限公司
倪朋正 退休 -- -- 直接持股 0.54%
朱 廉 2017 年至今 锦鸡股份 审计督察部部长 直接持股 0.54%
王国民 2017 年至今 锦鸡股份 总经办主任 直接持股 0.54%
王 明 退休 -- -- 直接持股 0.54%
严保家 退休 -- -- 直接持股 0.54%
叶春明 2017 年至今 锦鸡股份 党委秘书 直接持股 0.54%
泰兴锦云染料
朱国民 2017 年至今 环保部部长 直接持股 0.54%
有限公司
泰兴锦云染料
鞠苏华 2017 年至今 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 0.54%
有限公司
泰兴锦云染料
李余生 2017 年至今 业务员 直接持股 0.54%
有限公司
泰兴锦汇化工
胥旭升 2017 年至今 审计督察部部长 直接持股 0.54%
有限公司
泰兴锦汇化工
吴新荣 2017 年至今 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 0.54%
有限公司
泰兴市疾病预
马玉华 2017 年至今 副主任 直接持股 0.33%
防控制中心
泰兴市行政审
王 臻 2017 年至今 办公室主任 直接持股 0.27%
批局
国家电网泰兴
王 韵 2017 年至今 市场营销部主任 直接持股 0.27%
市供电公司
泰兴锦云染料
李长春 2017 年至今 业务员 直接持股 0.22%
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届满后,赵卫国、肖卫兵、苏金奇、马立华、潘勇、
戴继群、黄红英、吴玉生、戴建明、封龙华、焦新阳、倪朋正、胥旭升、朱廉、
鞠苏华、李余生、王国民、王明、吴新荣、严保家、叶春明、朱国民、马玉华、
王臻、王韵、李长春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在公司任职保持不
变,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四、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公司由实际控制人赵卫国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417,750,291 股,公司前十大股
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传化智联股份
有限公司
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大靖臻泰化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当中,赵卫国为公司持股平台泰兴
市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泰兴市至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赵卫国与持股平台因控制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另外,
许江波为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股东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系
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外,前 10 名股东之间、原《一致行动协
议》签约各方任何两方或多方之间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公司前十大股东股权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 50%以上
的股东或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
董事 6 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非独立董事
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其他非独立董事分别由各位股东推荐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结合当前股
权分散情况、当前董事会成员构成情况以及累积投票选举制度的特点,公司任意
单一股东均无法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
员选任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
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份表决权
较为分散,公司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通过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对股东
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存在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下列情形:(1)投资者为上市公
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
过 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
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13.1 条定义的实际控制人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综上,《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届满后,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五、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届满后,原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
动关系终止,但各自所持公司股份及比例不变。本次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终
止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
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
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
人治理结构。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赵卫国与肖卫兵等自然人股东的一致行
动关系解除。
制人。
七、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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