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可归
属数量为 740,000 股,符合归属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的归属登记。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 马 捷 叶昌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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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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