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2-66
(资料图片)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2-3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洪仁贵、吴玉熙、方锡权、
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熊盛捷、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
享珍女士计划于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937,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时,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
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5)。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
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
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
将本期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洪仁贵、吴玉熙、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
晓波、熊盛捷、骆百能、梅松林、李少波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在本次减持
计划区间内均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拟减持股东均未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
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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