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联盛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3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109.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 7,405.9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2,703.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子公司沧州临港北焦化工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 累计投资总 预计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号 资额 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用
化学品改建项目(一
期)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
目(一期)
- 合 计 71,635.86 12,880.49 -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拟对上述“超
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原预计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
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
料等新建项目(一期)
注: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 ”原预计建设期为 2 年。上表
“原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载明时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4 月到账。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原预计建设
期 2 年。因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募集资金到位较晚,前期项
目投资建设主要以自筹资金为主。公司综合考虑了新冠肺炎疫情、核心设备供货周
期及安装、调试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决定将“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
料等新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3 月 27 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本次募投
项目延期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变更。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董
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
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
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3 月 27 日。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对“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
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 期的变化,
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总
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
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 明确同意意
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 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聂 敏 张 锋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