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资料图片)
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债务重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债务重组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债务重组。
独立董事:吴申军、李薇薇、周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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