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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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鲍斯股份”、“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拟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
举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陈金岳先生、
陈立坤先生、徐斌先生、楼俊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华秀萍女士、刘慧杰先生、吴雷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能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同提交公司
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董新龙、徐衍修、黄惠琴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
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华秀萍女士、吴雷鸣先生均已
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慧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其本人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吴雷鸣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的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新龙先生、徐衍修先生、黄惠琴女士任期届满
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且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董新龙先生、徐衍修
先生、黄惠琴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任期届满后仍将按规定
遵守相关承诺。公司对董事董新龙先生、徐衍修先生、黄惠琴女士在任职期间为
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 1: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公司创始人,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奉化区人大代表、压缩机协
会理事。曾任奉化大桥成立合金材料厂、奉化市精达机械厂负责人。2005
年 5 月起至今任上海鲍斯执行董事,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鲍斯有
限执行董事,2010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16 年 7 月开始兼任公司
总经理,负责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的制定。现同时担任怡诺鲍斯集团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鲍斯产业链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金岳先生通过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2,793,7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6%,陈金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8,926,01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与公司董事陈立坤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副总
经理楼俊杰为舅甥关系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科学历。2010 年 12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现同时担任宁波怡诺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金晟芯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市奉
化锡金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远大成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陈立坤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8,608,500 股,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岳为
父子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楼俊杰为表兄弟关系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学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曾任奉化市工商局科长,民革宁波市委会主
任科员,宁波鲍斯东方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副总经理。现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徐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 3.2.6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历。2005 年至 2009 年曾任上海鲍斯压缩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销售总监、
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 年至 2016 年任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市
场总监;2015 年 9 月至今任宁波鲍斯工业气体技术有限公司经理;2016 年
波新世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重庆鲍斯净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鲍斯销售服务(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以及鲍斯股份参股设立的各销
售公司董事。
楼俊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岳为舅甥关
系,与公司董事陈立坤为表兄弟关系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历。历任诺丁汉大学商学院(中国)助理教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宁波
诺丁汉大学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等。现任诺丁汉大学商学院(中国)教
授、博士生导师,宁波新结构经济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宁波诺丁汉大学
─宁波保税区区块链实验室主任。现同时担任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
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秀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士学历,二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合规工作组成员、宁波市律师协会副
会长。2000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职于浙江天职正律师事务所、浙江众
信律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刘慧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
端人才,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第一批后备管理人才,宁波市会计行业领军
人才。1999 年 9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职于宣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正源
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9 月至今于宁波国穗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董事、副主
任会计师。2019 年 2 月起,分别担任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新日月
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鸡强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雷鸣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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