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资料图)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
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之用 ,並不構成收購 、購買或認購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根據計劃將予發行
的 票 據(定 義 如 下)將 不 會 根 據 1933 年 美 國 聯 邦 證 券 法(經 修 訂)登 記 。受 制 於 某 些 例 外 情
形 ,根 據 計 劃 將 予 發 行 的 票 據 有 可 能 不 得 向 位 於 美 國 境 內 的 非 美 國 人 士 提 出 要 約 出 售 或
者 進 行 出 售 。本 公 告 不 得 直 接 或 間 接 於 或 向 美 國 境 內 進 行 分 發 。
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之通告
中 國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迪 拜 分 行(「 發 行 人 」)
在 中 國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建 立 的 40,000,000,000 美 元
中 期 票 據 計 劃(「 計 劃 」)下 發 行
於 2025 年 到 期 的 美 元 300,000,000 4.75 釐 利 率 票 據
( 代 號 :5654)
(「 票 據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CHINA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 行」)
(股 份 代 號 :3988 及 4619(優 先 股))
聯 席 全 球 協 調 人 ,聯 席 承 銷 商 及 聯 席 賬 簿 管 理 人
中國農業銀行
中國銀行
中國銀行 中銀國際 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銀行
(香 港)
香港分行
中國民生銀行
法 國 巴 黎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信建投國際 中信證券 信銀資本
香港分行
東方匯理銀行 滙豐 中國工商銀行 瑞穗 三菱日聯證券
如日期為 2022 年 4 月 13 日之計劃相關發售通函(經日期為 2022 年 11 月 16 日之計劃
相 關 補 充 發 售 通 函 補 充),2022 年 11 月 28 日 之 票 據 相 關 定 價 補 充 文 件 所 述 ,票
據 已 向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申 請 上 市 及 允 許 買 賣 ,將 發 行 的 票 據 以 僅 售
予 專 業 投 資 者(定 義 於《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第 37 章)之 債
務 證 券 方 式 上 市 及 買 賣 。預 期 票 據 之 上 市 將 於 2022 年 12 月 6 日 開 始 生 效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中 國 ,北 京
於本公告日期 ,本行董事為劉連舸 、劉金 、王緯 、林景臻 、肖立紅* 、汪小亞* 、張建剛* 、
陳 劍 波* 、 黃 秉 華* 、 姜 國 華 # 、 廖 長 江 # 、 崔 世 平 # 、 讓•路 易•埃 克 拉 # 、 鄂 維 南 # 、
喬 瓦 尼•特 里 亞 # 。
* 非執行董事
#
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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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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