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峰娟女士在超过 5 家公司担任董监高的
任职情况说明
(相关资料图)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峰娟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提名王峰娟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已对王峰娟女士在超过 5 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情况进行了关注。
经公司董事会与王峰娟女士沟通后,现说明如下:
一、 个人简历
王峰娟女士,1969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会计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教育经历,1996 年 4 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
学会计专业硕士,2009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博士。工作经历,1987
年 7 月至 1993 年 9 月就职于安徽理工大学,任会计;1996 年 4 月至 1999 年 6
月就职于北京轻工业学院,任讲师;1999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工商大学,历
任会计学院讲师、会计学院副教授,现任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 证券业务培训情况
王峰娟女士于 2008 年 8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八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2010),系统学习并掌握了与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
王峰娟女士熟悉上市公司运作,了解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和重
要性,能充分、高效履职。
三、 兼职情况
经与王峰娟女士沟通确认,王峰娟女士本职工作为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
在被提名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前,在 1 家上市公司(本公司),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在 1 家非上市公司(北京峰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监
事;在 1 家非上市公司(上海峰嘉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 1 家非上市
公司(北京峰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及经理。
四、 履职保障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能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并做
出独立判断,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有利于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
以确保高效履职,可以自由安排工作时间,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公司日
常会议及其他履职工作。
后续培训班学习,以更好了解和掌握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指引,以
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更好地提出专业意见与独立意见。
见与独立意见,并保证不定期到公司现场了解公司运营及内部管理情况,保证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尽诚信与勤勉义务,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王峰娟女士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
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
时间精力,能够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指导意见以及在公司治理方面带来帮助。公
司本次独立董事提名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王峰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提名王峰娟女
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
响。
特此说明。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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