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资料图)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
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 35 万公里数据电缆扩产
项目”、“年产 330 万条数据通信高速互连线缆组件项目”、“兆龙连接技术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可夫、叶伟巍、朱曦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