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其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业务,将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张肃珣、袁知柱、钟田丽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查看原文公告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