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作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就公司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经审阅候选人何兴强先生、曹庸先生
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本次选举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何兴强先生、曹庸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职条件的规定,未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何兴强先生、曹庸先生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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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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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 宋铁波 韩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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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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