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资料图)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现就会议审议《公司关于收购厦门厦工
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增加投资预算用于收购股权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标
的资产权属清晰,交易价格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确定,
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
采取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方式,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公司章程》
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江曙晖、王金星、郑晓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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