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尾气脱硝、烟气脱硝等设备,旨
在满足公司特别排放要求,实现公司特别排放治理;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吕文栋
郑远民
郑登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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