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关于增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世杰先生、张立岗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情况等,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现就公司增选宋世杰先生、张立岗先
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章程修订、股权结构等情况,同意公司增选 2 名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名宋世杰先生、张立岗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宋世杰先生、张立岗先生均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均具有履行职责所必备的能力和阅历,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三、公司提名和增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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