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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锌电: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股票 > 正文  2022-12-27 17:19:54 来源:证券之星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融城优郡”B5 幢 3、4 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 邮编: 650032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 律 意 见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耿春丽、杨敏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

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

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年 12 月 10 日、2022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

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 14:30 在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

长家湾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15 天

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尤立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 88,649,30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121%。其中,

出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现 场会议 的股 东及 股东 代理人共 2 名, 代 表股份 数为

东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0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0.0160%,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

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2023 年度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伍志旭

                     经办律师:      耿春丽

                                杨   敏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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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临时股东大会 罗平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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