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多
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认真、谨慎
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邦银、王昊、詹德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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