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406 股票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2-134
【资料图】
债券代码:123150 债券简称:九强转债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代码:300406 股票简称:九强生物
债券代码:123150 债券简称:九强转债
转股价格:17.63 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 年 1 月 6 日至 2028 年 6 月 29 日
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13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081号)核准。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九强转债”)11,390,000张,每张
面值100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113,900.00万元,期限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
不足113,9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包销。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张(1,000元),上限为10,000张(100
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公司113,9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2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 交易,
债券简称“九强转债”,债券代码“123150”。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九强转债”自 2023 年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11,390,000张。
(二)发行规模:113,90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
五年2.3%、第六年3.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2年6月30日至
(六)转股期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 结束之
日(2022年7月6日,T+4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月6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2028年6月29日)止。
(七)转股价格:17.63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债代码和简称
转债代码:123150
转债简称:九强转债
(二)转股申报程序
行。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
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
予以取消。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3年1月6日至2028年6月29日)深交所交易日的
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四)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七)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八)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九强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
首日,即 2022 年 6 月 30 日。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九强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6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九强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17.63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
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 益或转股
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
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
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
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
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 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 为一股
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
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可转债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
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
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
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次可转债。
(二)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 诺相比
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
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 分或者
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
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
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 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
当期股利。
八、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九强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6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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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九强生物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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