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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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确定其薪酬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顾玮玮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顾玮玮女士
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条件。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公司本次确定的顾玮玮女士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规模,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确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顾玮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并同意其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程惊雷、周源康、郑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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