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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依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_每日简讯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股票 > 正文  2023-01-03 21:14:22 来源:证券之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

机构”)作为正在履行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依科技”、

“上市公司”、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对公司

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杨凌、王巧巧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巧巧

(五)现场检查手段: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资料等;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

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通过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

谈,查阅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并核查公司资金往来的账务情况等。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

证、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

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

对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晓枫女士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

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同

等,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

资金按照规范存放及使用。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华依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

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华依科技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认为:自上市以来,华依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

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华依科技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公司将持续关注华依科技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   凌         王巧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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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现场检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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