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对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
导期间”)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导项目组其他人员对赛特新材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及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赛特新材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
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赛特新材的公司章程和公司
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的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
保存完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
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披露文件,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
支持文件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赛特新材信息披露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阅公司相关制度、关联方清单、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
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赛特新材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查阅公司大额募集资金
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实
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赛特新材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
阅了公司三会会议文件、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赛特新材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赛特新材不存在违规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赛特新材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报
告,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相关行业近期变化情况,并通过与公司高管进行
沟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赛特新材经营状况良好,
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
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对提请上市公司注意事项及建议
(一)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
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
并实现预期收益。
(三)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 2022 年全年业绩存在下滑风险。受新冠疫情
反复、国际地缘政治等外部因素以及阶段性价格策略、募投项目生产效益未完
全释放等内部因素影响,2022 年 1-9 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
下降 58.98%,上述因素在短期内仍有较大影响,预计 2022 年公司全年业绩存
在下滑风险。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
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赛特新材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项目组现场
检查人员与赛特新材高级管理人员访谈,并组织实地调研工作,为保荐机构现场
核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赛特新材在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
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张 俊 王亚娟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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