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05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共计:4人
解除限售股数:76,8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
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为4名符合解锁资格的
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共计解锁76,80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
报》
、《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披露的公告。
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根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披露的
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完成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18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披露《晶方科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结果公告》。
总股本 408,257,7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红股 0.3 股,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653,212,346 股。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披露的《晶方科
技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权益分派完成后,预留部分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份由 18 万股变为 28.8 万股。
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周正伟、李朝晖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9.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8.01 元/
股(已除权除息)。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披露的《晶方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一)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
期,均自授予完成后起计,且授予日与预留部分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止,解锁比例为 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条件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报告; 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所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⑦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情形。
润为基准,2021 年度扣非后的净利润比 2020 年 公司股东扣非后的净利润为
度增长不低于 40% 471,294,000.60 元,较 2020 年
同期增长 43.24%,满足解锁条
件。
售条件时,只有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绩效等级为优 励对象 2021 年度绩效考核均满
秀、良好、合格的员工方可解除限售对应解锁期 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条
的限制性股票。 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 4 名激励对象的股
份数共计 76,8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1%,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6,8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1%。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序号 项目
(万股) (万股)
合 计 19.2 7.68
注:由于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激励对象股份作相应调整。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晶方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监事会对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预留部分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 4 名符合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
宜,共计解锁 76,800 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的 4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
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晶方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
司激励计划中关于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解锁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
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
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
限售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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