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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今头条!森麒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股票 > 正文  2023-01-16 21:18:52 来源:证券之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森麒

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麒麟”、“公司”)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森麒麟 2023 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

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拟使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品种为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中约

定的“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的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投资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有效。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

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

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以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人民

币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理财,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

理财。

  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且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

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

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

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以自有资金

投资理财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

资理财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焦阳      陈轶超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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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有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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