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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股票 > 正文  2023-01-17 23:06:51 来源:证券之星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我们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提名曹建伟先生、邱敏秀女士、何俊先生、毛全林先生、朱亮先生、周子

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

历及相关资料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与工作能力。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提名赵骏先生、傅颀女士、庞保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资料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具备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与工

作能力。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

会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德仁   傅   颀    周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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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晶盛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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