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
在实施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山东华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于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证公函【2022】262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公告编号:临 2022-058)。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公告》
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各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所述
问题逐项进行核实并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披露的《关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4)。
公司按照相关要求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2、
临 2022-072)。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
相关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
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
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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