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01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资料图)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预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不低于 2,000万股(含),不超过4,000万股
(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
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80,000万元,具体
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但受限于A股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
限)。内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预案的公
告》。
一、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个月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根
据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预案》,
现将公司截至2023年1月底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27,999,954
股,已回购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回购最高价格31.00元/股,回购
最低价格27.6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21,853,973.57元(不含交易费用),上
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托时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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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进展公告 集中竞价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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