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资料图)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
事会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在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
万 勇 张兰田 黄 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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