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智微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客规的判断立场,经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决策程序等进行核
查,我们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
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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