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
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
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35,000万元
用于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杨权根 刘华 蒋镇华
查看原文公告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