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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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预案》,公司已
按规定将该预案资料提交给我们事前审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
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认真的事前审查,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经过讨论后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
况,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
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
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龙 超 和国忠 杨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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