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相关资料图)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廖中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
综合情况,我们认为廖中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
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聘
任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提名、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补选廖中
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并将《关于补选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经审核周敬淞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
综合情况,我们认为周敬淞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
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本次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聘任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提名、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补
选周敬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并将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大明 张海霞 倪晓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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