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苏
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
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
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RUYI HE(何如意)、张炳辉、黄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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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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