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润贝
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贝航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润贝航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
(证监许可[2022]97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实际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2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8,400.00 万元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7,308.02 万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开设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划
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资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5214 号《验资报告》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广东润和新材料公司航空非金属材料、复
合材料、航空清洁用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48,666.02 47,308.02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建设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
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改变募集资
金的用途,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
建设需要或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提前归
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2-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
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项目实施计划使用资金,不会影
响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润贝航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润贝航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松松 程久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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